:::主要內容區
文號6324

給動物一個安全的空間 勿違法製造、販賣、使用獸鋏

  • 發布日期:100-11-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動物保護法」已於 100 年 6 月 29 日增訂條文,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及輸出入獸鋏。農委會表示,修法將獸鋏的管理層面擴大到製造及販賣端,希望改變過去易在五金行買到獸鋏的情況,加上原有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的規定,將可有效遏阻獸鋏誤夾犬貓案件的持續發生。

違法製造、販賣、使用獸鋏 可處 15,000 元至 75,000 元罰鍰

  農委會指出,製造、販賣、使用獸鋏都是違法的,可處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的罰鍰,請民眾配合法令的修正,以具體行動支持動物保護工作。此外,各縣市政府也將持續向所轄五金業者宣導相關規定,並且主動進行稽查,全國迄今查核場次已逾 1,100 家,也歡迎民眾如果發現還有店家販售獸鋏,撥打 0800-231-532 動物保護專線進行檢舉。

獸鋏易造成動物斷腿傷殘 極不人道 全民一起向獸鋏說不

  農委會說明,獸鋏通常會夾住動物的四肢,不會讓動物立即死亡,動物在掙脫的過程常會造成斷肢,或是無法掙脫而在痛苦中慢慢餓死,實在是非常不人道的捕捉動物方式,所以基於愛護動物的立場,現行「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均禁止使用獸鋏捕捉動物。

可請相關單位協助 勿違法使用獸鋏

  農委會表示,民眾如遇流浪犬貓所造成的困擾,可通報各縣市政府動物保護單位,請其派遣動物管制人員以專業器材或設置誘捕籠方式進行捕捉;如為防範野生動物損害農林作物,宜採用不具殺傷力的捕捉或驅趕方式,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切勿違法使用獸鋏傷害動物。

  • 回上一頁
  • 100-11-16: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