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要求縣市政府速動員查報災情,倘達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標準,將立即核定救助申請
- 發布日期:100-11-17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針對本 (17) 日媒體報導,南部豪雨成災,部分立法委員要求農委會儘速救助受災農損、調降救助標準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救助措施包含現金救助、低利貸款及專案補助,該會考量原本 申請專案補助,其條件必須為單項農產物無收穫面積需達該縣生產面積 10% 以上,才能辦理,因該條件較為嚴格,對農民不利,故該會即於 97 年 6 月修正相關規定,刪除前開條件,改為局部性災損只要縣 ( 市 ) 政府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即得向農委會申請專案補助。該會再次呼籲各縣 ( 市 ) 政府儘速辦理災情查報及勘災,並依勘災確認結果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該會將採隨到隨辦原則,儘速辦理。
已核定高雄市、屏東縣及台南市政府之專案補助,嘉義縣已提出單項作物現金救助及專案補助申請
農委會指出,近日豪雨造成農業災情, 截至今 (17) 日上午 9 時止,高雄市等 12 縣市農作物損失 2 億 6 ,221 萬元,其中嘉義縣損失 7,850 萬元、屏東縣損失 7,544 萬元、 台南市損失 6,622 萬元、 高雄市損失 1,164 萬元, 為協助受災農民早日復耕,該 會依據該等縣 ( 市 ) 政府請求專案補助,於函報當日即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計核定高雄市辦理紅豆與蘿蔔、屏東縣辦理紅豆、台南市安南等 18 區辦理蔬菜、西瓜及洋香瓜等之專案補助;另嘉義縣於本 (17) 日提出蘿蔔等單項作物現金救助申請及飼料玉米等專案補助申請。 鑒於此次災害之災情有持續顯現之情形,該會呼籲各縣 ( 市 ) 應持續動員查報災情,倘符合規定者,儘速提出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之申請,該會將儘速核定。。
農委會近 3 年已檢討提高個別作物之救助標準及放寬救助標準
農委會說明,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分為現金救助、低利貸款及專案補助三項措施,其中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係依縣市農業規模及損失金額訂定公告救助門檻,或針對個別鄉鎮及個別縣市單項農產物受災面積比例訂定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規定;至於專案補助,係政府為減輕災害規模較小、局部受損地區受災農漁民損失,於 97 年 6 月修正放寬專案補助申請規定,另因考量災損規模較現金救助標準小,自 89 年增加專案補助措施以來,補助金額均為現金救助之一半。
農委會補充, 97 年 6 月鑒於部分農產品生產成本增加,為降低農民受天然災害損失,該會乃通盤檢討生產成本,調整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例如水稻每公頃由 13,000 元提高至 16,000 元 ( 調幅 23%) ,蔬菜 16,500 元提高至 24,000 元 ( 調幅 45%) ,花卉、果樹 50,000 元提高至 60,000 元 ( 調幅 20%) 。其後,於 99 年將種豬每頭救助額度由 1,000 元提高至 2,500 元等,並增列鵪鶉等救助項目,加強照顧農民。
照顧受災農民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責任
農委會強調,照顧受災農民是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責任,農委會除 啟動天然災害救助機制,已責成該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成立技術服務團,輔導受災農民田間管理技術,適時給予產業輔導協助,全力協助農民恢復生產。該會也呼籲縣市政府基於轄區受災產業整體發展需要,投入經費資源,協助復耕,共同照顧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