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鄭重呼籲縣市政府持續動員查報災情,倘達救助標準,將立即核定,並儘速協助農民恢復生產
- 發布日期:100-11-18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近日受鋒面、南方低壓雲系影響,全台多處豪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該會除啟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機制外,於 12 日即成立技術服務團, 輔導受災農民田間管理技術,適時給予產業輔導協助,全力協助農民 恢復生產。同時針對二期稻作倒伏發芽, 啟動災害稻穀收購,以減少農民損失。該會鄭重呼籲,各縣 ( 市 ) 政府儘速辦理災情查報及勘災,並依勘災確認結果提出申請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該會將採隨到隨辦原則,儘速辦理。
已核定嘉義縣青花椰菜等 4 項單項作物現金救助,及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嘉義縣、雲林縣政府之專案補助
農委會指出,近日豪雨造成農業災情, 截至今 (18) 日上午 9 時止,高雄市等 12 縣市農作物損失 3 億 1 ,790 萬元,其中嘉義縣 9,886 萬元、屏東縣 7,730 萬元、 台南市 6,882 萬元、 高雄市 1,272 萬元、雲林縣 1,076 萬元, 為協助受災農民早日復耕,該 會依據該等縣 ( 市 ) 政府申請 救助項目、地區 ,於函報當日即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計核定 嘉義縣青花椰菜等 4 項農作物單項作物現金救助及 核定高雄市 ( 蘿蔔等 2 項 ) 、屏東縣 ( 紅豆 ) 、臺南市 ( 西瓜等 4 項 ) 、嘉義縣 ( 飼料玉米等 3 項 ) 及雲林縣 ( 馬鈴薯 ) 之專案補助。 鑒於此次災害之災情仍然持續顯現,該會鄭重呼籲各縣 ( 市 ) 應持續動員查報災情,倘符合規定者,儘速提出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之申請,該會將儘速核定。
農委會近 3 年已檢討提高個別農產物之救助額度及放寬救助標準
農委會說明,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分為現金救助、低利貸款及專案補助三項措施,其中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係依縣市農業規模及損失金額訂定公告救助門檻,或針對個別鄉鎮及個別縣市單項農產物受災面積比例訂定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規定;至於專案補助,係政府為減輕災害規模較小、局部受損地區受災農漁民損失給予補助。而原 申請專案補助之條件必須為單項農產物無收穫面積需達該縣生產面積 10% 以上,才能辦理,因該條件較為嚴格,對農民不利 ,於 97 年 6 月修正相關規定,刪除前開條件,改為局部性災損只要縣 ( 市 ) 政府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即得向農委會申請專案補助。另因專案補助災損規模較現金救助標準小,自 89 年增加專案補助措施以來,補助金額均維持為現金救助之一半。
農委會補充, 97 年 6 月鑒於部分農產品生產成本增加,為降低農民受天然災害損失,該會通盤檢討生產成本,調整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例如水稻每公頃由 13,000 元提高至 16,000 元 ( 調幅 23%) ,蔬菜 16,500 元提高至 24,000 元 ( 調幅 45%) ,花卉、果樹 50,000 元提高至 60,000 元 ( 調幅 20%) 。其後,於 99 年將種豬每頭救助額度由 1,000 元提高至 2,500 元等,並增列鵪鶉等救助項目,加強照顧農民。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共同照顧受災農民
農委會強調,照顧受災農民是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責任,農委會除 啟動天然災害救助機制及災害稻穀收購外,已責成該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成立技術服務團,輔導受災農民田間管理技術,適時給予產業輔導協助,全力協助農民恢復生產。該會也呼籲縣市政府基於轄區受災產業整體發展需要,投入經費資源,協助復耕,共同照顧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