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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332

農委會體恤農民災害穀全數收購,減輕農友損失

  • 發布日期:100-11-20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武雄關心本次豪雨災情,今( 11 月 18 日)趕赴花東地區關心當地農業災情,當場指示該會農糧署對於受災嚴重完全無收穫之稻田,比照休耕種植綠肥辦理,每公頃發給 45,000 元;另對於本期作因雨受損發芽之稻穀,除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規定收購外,如受災數量超過收購數量上限每公頃 4,700 公斤,超過部分仍比照災害稻穀餘糧收購價格予以收購,以減輕農民損失,並維護花東地區稻米品質。

災害稻穀收購價格比照標準稻穀每公斤提高 3 元

  農委會表示,本年 2 期作天然災害稻穀收購價格已比照標準稻穀,每公斤乾穀較去年提高 3 元,稉種災害稻穀計畫、輔導收購數量合計每公頃 2,300 公斤,由每公斤 19 元提高為 22 元(乾穀),餘糧收購數量每公頃 2,400 公斤,由每公斤 17.6 元提高為 20.6 元,合計收購數量 4,700 公斤;秈種及糯種災害稻穀則各減 1 元。倘農友實際收成之受災稻穀數量超過每公頃 4,700 公斤,超出部分仍依餘糧收購價格全數收購,讓市場銷售之花東地區稻米仍維持高品質。

領取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農地,仍可繳交災害稻穀,並補助烘乾、包裝及堆疊費用每公斤乾穀 2 元

  農委會說明, 為 照顧受災稻農,已請縣政府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查報災情,如確認災情屬實,除全無收穫之稻田,比照休耕種植綠肥發給休耕補助外,餘受災稻田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救助。該會強調,農友稻穀因災害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領取水稻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之耕地,仍可繳售災害稻穀,無需按受害率折減收購數量。另繳交災害稻穀亦比照標準稻穀,均補助烘乾、包裝及堆疊費用每公斤乾穀 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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