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依總統指示原則,調整救助項目,提高救助與補助金額
- 發布日期:100-11-22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本次豪雨災害, 總統與農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自 11 月 12 日開始至 11 月 22 日止,先後到屏東、嘉義、雲林、台中、新竹、宜蘭、花蓮、台東等 8 縣市勘災,經聽取農民、農民團體、民意代表及地方政府之心聲及建議, 馬總統指出,依現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規定,所有水果 1 公頃皆統一補助 6 萬元、蔬菜均為 1 公頃 2.4 萬元,較為僵硬,確實有進行檢討之必要,總統指示農委會通盤檢討,儘速依據各種農作物的特性及生產成本等,調整救助標準,在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性與制度化的前提下,務必讓農民得到適度、合理的協助,並儘速完成,適用於本次災害救助。
救助項目調整為 8 大類 14 項,多項作物現金救助金額每公頃調增 1 千元至 4 萬元
農委會經向院長報告後,依照總統指示,以下列原則調整: 1. 因應生產成本增加, 2. 參照各項農作物之生產成本高低, 3. 考量栽植方式與生長期長短及收穫特性, 4. 檢討調整救助項目歸類及提高救助金額,調整內容如下 :
一、調整救助項目分類:
現行稻米、雜糧、果樹、蔬菜、花卉、菇類、特用作物及牧草等 8 大類,經調整為 8 大類 14 項,雜糧分為 2 項,果樹分為 3 項,花卉分為 2 項,蔬菜分為 3 項,連同稻米、菇類、特用作物及牧草維持 1 項,共分為 14 項。
二、調整救助金額:
本次除 4 個項目,牧草、一般蔬菜、一般果樹及一般花卉,考量其目前救助額度占生產成本之比例尚為合理,本次不調整。本次災害主要受損作物包括番荔枝由 6 萬元調整至 9 萬元,馬鈴薯、蘿蔔、杭菊、青花菜由 2.4 萬元調整至 3.6 萬元,紅豆、落花生由 1.5 萬元調整為 2.4 萬元,食用番茄及青蔥均由 2.4 萬元調整至 5 萬元,調增幅度均達 50 %以上。
專案補助金額由現金救助額度之 50 %提高至 80 %
專案補助係彌補現金救助的門檻限制,針對局部性災害受損嚴重的農民予以補助。在 97 年 6 月以前,專案補助尚設有單項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需達該縣市生產面積 10 %以上的門檻,馬政府執政後,即取消該門檻限制,也就是局部性災損只要縣市政府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損害者,即得向農委會申請專案補助。
本次更特別考量專案補助金額僅為現金救助的一半,農民反應其損失ㄧ樣,但補助一半差距過大,故在維持現行天然災害救助的制度下,將專案補助金額由現金救助金額的 50 %提高為 80 %。以水稻、紅豆、馬鈴薯為例,現行規定每公頃專案補助金額分別為 8,000 元、 7,500 元、 12,000 元,本次調整後提高為 14,400 元、 19,200 元、 28,800 元。
本次調整後,依目前查報之受損作物及面積初步估算,救補助金額將由 1.13 億元調增為 2.25 億元,約增加 1.12 億元。本年度災害救助預算為 10.85 億元,目前已支付 4.15 億元,所剩預算足以支付。農委會將儘速修正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現金救助項目、救助與補助額度,並適用本次 11 月豪雨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