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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336

老農津貼調整新增之經費 全數由中央來負擔

  • 發布日期:100-11-22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針對聯合晚報本 (22) 日報導「老農津貼加碼地方需攤 6 成 議員批」乙文,對此,農委會本( 22 )日澄清 , 依照目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 老農津貼每人每月 6 千元,在省轄區域由中央全額負擔;直轄市區域,則由直轄市負擔 2 千元,中央負擔 4 千元。 100 年度起,配合部分縣市合併或單獨改制為直轄市,將原編列於該會之津貼預算透過一般性補助款補助各 ( 準 ) 直轄市。另外, 考量政策順利施行,本次老農津貼調整新增之經費,將全數由中央來負擔。報載老農津貼加碼,地方需攤 6 成之說法,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農委會強調,照顧農民是中央與地方共同的責任,各級政府應通力合作,惟考量地方財政因素,本次修法新增加之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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