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籲請地方政府清楚告知民眾收容動物處理原則 減少誤解
- 發布日期:100-12-02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將 3 隻初生幼犬於收容隔日即安樂死,致民眾來不及認養引發爭議,農委會指出,據了解該處於接收 3 隻無母犬照顧之初生幼犬時,因發現犬隻 明顯瀕臨死亡受苦中,在 獸醫師專業醫療診斷下,依「動物保護法」為免動物受傷病痛苦而緊急人道處理,故不受公告 12 天之限制。另參考國外專業動物收容管理制度,對無母犬照顧之初生幼犬,基於動物福利亦建議採人道處理。農委會籲請地方政府在接收該類幼犬時,應先向送交人說明犬隻狀況及可能採行緊急人道處理措施,以避免誤解而產生爭議。
農委會說明無母犬照顧之初生幼犬 不易自主生存
農委會指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接獲 陽明高中通報於 10 月 27 日救援 3 隻幼犬 至動物之家收容安置, 10 月 28 日經該處獸醫師發現該 3 隻幼犬仍未有乳牙生長,眼皮僅半張,係剛出生 1 週內之新生幼犬,該 3 隻幼犬因缺乏母犬照顧,已有 20 %以上脫水、低血糖抽搐、四肢冰冷、嚴重失溫、活動性差、不會主動發聲、對外界刺激反應極差等症狀,雖經獸醫師施打葡萄糖營養針仍未見明顯改善,體力仍無恢復跡象,臨時也無法找到可代為哺乳之母犬,幼犬又無法進食,明顯處於受苦且瀕臨死亡之危險狀態,該處不得不依動物保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為解決動物傷病痛苦執行緊急人道處理,為符合動物福利的專業判斷 。
農委會呼籲地方政府要加強溝通說明並持續推廣飼主責任教育
農委會說明,動物收容管理是專業的工作,尤其涉及緊急人道處理措施,更是獸醫師專業判斷,但應對外清楚說明,特別是對送交民眾,更要在送交時就提供民眾完整資訊。農委會也指出,推廣飼主責任 是解決流浪犬問題的根本, 呼籲地方政府加強 飼主責任教育推廣,期從飼主源頭管理,減少流浪動物, 根本改善動物福利,不再有流浪犬貓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