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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355

老農津貼自101年1月1日起調增1千元 未來津貼調整制度化,並自102年1月起對新申請人實施排富限制

  • 發布日期:100-12-02
  • 發布機關:農委會(輔導處)

  立法院於今( 2 )日完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4 條、第 6 條修正草案三讀程序, 老農津貼 依往例調增 1 千元,並建立以後每 4 年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成長率自動調整機制。另外,比照其他社福津貼訂定排富規定,排富原則為「排新不排舊」,並訂定 1 年宣導期,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老農津貼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排富,排新不排舊

  農委會指出,對於立法院支持老農津貼調整建立制度化機制,加強照顧老農生活,並能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表示感謝。該會說明, 此次排富的原則是「排新不排舊」,對於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的老農完全不受影響;排富規定則 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並對新的申請人才適用,亦即自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新申請的老農才適用排富規定,現在領取的人及明( 101 )年新申請的人都不會被排富。

農業所得、農地、農舍不計入財產價值,無農舍者自住唯一房屋最高可扣減 400 萬元

  農委會進一步補充,排富條件已充分考量農業經營的特性及農民的需求,分為所得及財產兩方面。所得方面,農業所得不計算,也就是說,老農種稻、種菜、養豬、養魚、繳交公糧、休耕補助等農業所得都不計算,只對申請人本人非農業所得每年超過 50 萬元以上,才限制其請領的權利。換句話,老農本人每年的存款利息、股利所得、租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超過 50 萬元,也就是平均 1 個月超過 4.1 萬元才會受到排富影響。財產方面,只計算不動產,且排除農民從農營生的農業用地及居住的農舍,老農本人所擁有的其他土地按公告現值及房屋按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才會受到排富影響。另對於沒有農舍的老農,特別參考國民年金法的規定,屬老農本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的房屋,該房屋及其土地價值未超過 400 萬元,亦可不計算價值,超過 400 萬元者,得扣除 400 萬元。

  農委會最後強調,本次立法院所通過老農津貼的排富規定已考量農業特性,亦較其他社福津貼寬鬆,對於一般需要受照顧的老農是不會受到影響,該會將加強向農民廣為宣導,讓農民了解政府建立公平制度及照顧老農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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