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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357

農委會:會盡全力改善動物收容環境

  • 發布日期:100-12-05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有關動保人士 12 月 4 日至農委會陳情表達的訴求,農委會表示,大部分訴求都與政策推動方向相同,也有部分縣市政府已能達成,但仍將依當日議定事項及時程,責成地方政府檢討改善及辦理相關專案計畫。此外,預定於 102 至 107 年推動的 6 年計畫也是以改善動物收容的軟硬體為重點工作之一,希望公立收容所以更符合動物福利、更現代化的面貌,吸引民眾一起來關懷收容動物。另有關報載寵物殯葬一案,農委會表示已邀集地方政府及相關業者討論,由於 城鄉需求差距甚大,決議宜由地方政府自行視需求以制定地方自治條例方式辦理 。

持續改善動物捕捉及收容品質

農委會說明,過去已輔導 18 個縣市設立縣市級的動物收容中心,其中桃園縣、高雄市等地還結合多功能設立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僅剩少數地區仍停留於鄉鎮級收容,該會將持續輔導其改善。本次規劃 6 年計畫的重點工作之一即為「全面提升公立動物收容所品質,新(改)建為符合動物福利、疫病管控、可防除噪音與臭味及吸引民眾參訪之現代化設施」,希望以更貼近民眾的方式管理動物收容所,期提高收容動物的認養率,以逐年降低人道處理數量。農委會表示,會持續改善動物捕捉及收容品質, 6 年計畫的草案內容也會在 12 月 9 日的會議中與動保人士交換意見,期望在未來的推動工作方向更具共識。

寵物殯葬城鄉需求差距大,宜由地方視需求訂定自治條例管理

農委會指出,世界各國目前尚無由中央規範寵物殯葬執照許可等規定,多採取由地方政府擬定管理自治條例的方式辦理。該會已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決議除屍體焚化設施應由環保法規規範外,現階段寵物骨灰存放設施之興辦或管理,因城鄉差距甚大,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視需求以制定地方自治條例方式辦理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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