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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400

100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即日起至3月底前申請

  • 發布日期:101-01-13
  • 發布機關:漁業署

  農委會表示, 100 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已自即日起透過各地漁會受理申請,期限至本( 101 )年 3 月 31 日止。請尚未申請之汽油船外機漁船(筏)者,備妥 100 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農委會說明,政府為落實照顧漁民之政策,自 98 年度起已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補貼金額按漁船(舢舨)噸級、漁筏長度及當年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所達補貼級距之優惠用油量,再依當年度 92 無鉛汽油全年平均免稅牌價之 14 %,加計貨物稅,於次一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並撥付漁民指定帳戶。按 100 年度 92 無鉛汽油平均免稅價格為每公升 22.99 元,補貼 14 %之金額為每公升 3.22 元,再加計貨物稅每公升 6.83 元後之優惠補貼金額為每公升 10.05 元。凡符合最低補貼級距以上者, 100 年度最低補貼級距為新臺幣 2,774 元,最高補貼新臺幣 29,447 元。

  農委會再次提醒, 100 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申請期限,將於本( 101 )年 3 月 31 日截止,請尚未申請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務必依期限前申請,檢附 100 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該會將儘速完成核定並撥付補貼款,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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