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406
農漁水利會三法修正完成三讀,農委會表達肯定與感謝 認有利農漁會、水利會組織健全發展
- 發布日期:101-01-20
- 發布機關:農委會(農田水利處)
農會組織區域及層級於修法後即可隨同行政區域調整
農會組織區域係以行政區域劃定, 99 年 12 月 25 日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在農會法未配合修正前,產生已無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等行政區域,卻還存在該等縣農會之不合理現象。本次修正農會法,農會組織區域及層級即有法源依據可隨同行政區域調整,解決目前農會組織區域與行政區域不一致之問題。
健全農、漁會體系,成立全國農、漁會
此外,台灣省農會原有之組織區域包括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等重要農業行政區域,現皆已劃入直轄市行政區域,台灣省農會將難以統籌農會事務,代表性亦顯不足,故亟須成立全國農會,昨 (19)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會法相關修正條文後,即可依法成立全國農會,以健全農會體系,農會界多年期盼獲得落實,漁會界期待健全漁會體系成立全國漁會亦獲得落實。
農田水利業務統一管理,有利農業水資源之管理與利用
農田水利會組織區域係以河川水系與地理環境劃定,在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尚未修正前,其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非直轄市地區為農委會,但五都成立後,農田水利會組織區域多有跨直轄市、非直轄市區域之情形,造成主管機關管轄競合之問題,例如嘉南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橫跨台南市 ( 原台南縣與臺南市合併 ) 、嘉義縣 ( 市 ) ,同一灌溉系統卻分屬兩個不同主管機關,進而影響農田水利之管理與利用。昨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條文,統一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將有助於農業水資源之運用調度及澇旱災害之預防應變,提高農田灌溉排水管理效率,改善農業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