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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412

完成全國農地資源初步調查 維護農地資源確保糧食安全

  • 發布日期:101-02-16
  • 發布機關:農委會(企劃處)

因應氣候變遷及糧食安全考量,須維護一定品質與數量的農地資源,確保國內潛在糧食自給能力,已為國家重大戰略層次課題。為掌握農地資源現況,農委會依據 100 年 1 月全國農業與農地研討會結論,於 100 年展開全國農地資源調查作業,透過既有 地籍圖、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最新航照圖等十餘種圖資進行分析處理,已完成農地資源初步盤點 , 並擇雲林縣、臺中市及桃園縣進行現地調查,確立現地檢核作業機制,以期建立制度性調查與空間資訊體制, 引導農地資源合理利用。

農地資源調查初步結果,生產型農地近 70 萬公頃,惟空間分布因區位有差異,優良農地仍應高強度保護

農委會表示,本次納入調查範圍內之農地約 248 萬公頃,初步依農地資源屬性分為 3 類,即生產型農地、保育型農地及非生產型農地。調查結果,估計供農業生產使用(含農漁牧)之農地面積約 68.6 萬公頃,保育型農地(如森林、濕地等)占 159.1 萬公頃;非生產型農地 ( 含水利設施、農業設施、農舍、道路、公共設施及其他建築物等 ) 占 19.9 萬公頃。

進一步分析 68.6 萬公頃之生產型農地,尚符合估計潛在糧食自給所需農地面積。而與現行依農業發展條例規範之耕地範圍(含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比較,其中一般概念之優良農地,即依法劃編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土地面積約 27.1 萬公頃,本次調查結果特定農業區內為生產型使用之農地約 23.9 萬公頃,如再加計一般農業區內為生產型使用之農地 15.2 萬公頃,合計約近 40 萬公頃,顯示優良農地仍應實施較高強度保護。

此外,從空間圖發現,都會區周邊、鄰近主要交通幹道或大型開發地區之農地,其破碎或荒廢情形,比其他地區更為嚴重,故後續對於土地開發或都市發展須變更農地資源時,亦應審慎考量變更區位,避免蛙躍式或零星變更農地,造成農地資源破碎。

後續將完善農地資源調查體制,提供確保農地施政分析基礎

農委會說明,過去並未針對農地資源進行全面性大規模之調查,此次雖蒐集內政部及該會林務局等現有資料,藉由資訊科技協助調查作業,惟資料判識分析仍需耗費大量人力與時間,僅就選取三縣市試行現地調查檢核校正及進行 846 張航照圖的判識,一年內有初步結果已屬非常艱鉅的工作。因此本資料並未涉及地上物之屬性及其適法性問題。

後續將進一步搜集建置農地質性資料,並建構長期之農地資源調查體制,期望能逐步依據環境條件,建構優質農業生產區域,如 為全盤掌握地上物屬性資料,尚須跨部會及縣市政府的合作,以擴大調查之廣度及深度,以強化調查結果之精確度。這是一項國家級的重要工作。

農委會指出,農地資源調查初步成果,除作為農業施政的重要參考資料外,亦將提供內政部進行國土規劃或辦理區域計畫擬定參考。在整體農地利用及管理上,政府施政資源將優先運用於優良農地,以引導農地合理利用,維持一定數量之高品質農地;並持續進行跨部會溝通及檢討農地管理相關法令;涉及農地變更使用,則應從必要性、合理性及無可替代性等面向進行審查,屬特定農業區之優良農地採較高強度管制,避免農地不當變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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