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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453

農委會獲報次日即封存違法飼料,追查非法硫酸銅飼料流向, 維護飼料衛生安全並已將違法業者移送地檢署偵辦

  • 發布日期:101-03-21
  •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農委會表示,去( 100 )年 12 月 1 日,民眾陳先生檢舉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再生硫酸銅流入飼料用等情節,其中再生硫酸銅流用部分涉該會飼料管理業務,該會已積極會同工業局及環保署追查流向,將查獲之硫酸銅封存,並檢驗重金屬含量,另已將違法販售之公司依飼料管理法第 20 條及第 27 條規定,於 100 年 12 月 26 日函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在案。另該會分別於 99 年及 100 年各抽驗 200 件及 148 件飼料之重金屬,結果各有 9 件及 15 件不符合規定,皆依飼料管理法處分,同時邊境查驗結果,去年有 1 件不合格退運不得輸入。

農委會依法封存 1400 公斤,並抽驗重金屬

  農委會說明,檢舉人 陳 先生 去年 12 月 1 日聯絡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拜訪該會,檢舉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再生硫酸銅違法流入飼料用等情節,並提供相關流向資料。該會本於飼料管理主管機關立場,立即於去年 12 月 2 日依所提供資料,電請相關縣市政府查察轄內 6 家公司之硫酸銅流向。結果 查獲 A 公司將硫酸銅販售飼料廠,已於現場封存該公司 800 公斤庫存硫酸銅,且請廠商所在地 台北市政府將 A 公司依違反飼料管理法第 20 條及第 27 條規定,函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該會繼之於去年 12 月 9 日 循線查到 4 家飼料廠自 A 公司購進 昶昕產製之 硫酸銅,立即封存共約 600 公斤,並採樣檢驗重金屬含量,檢驗重金屬結果 3 家樣品皆符合規定,只有 B 廠所採樣品鉛含量 174.72ppm 超過該會公告 50ppm 標準,並由縣政府依法處 18,000 元在案。

實施邊境查驗及境內監控,年度抽驗合格率 90%

  為確保動物用飼料安全,農委會加強源頭管理查驗,就礦物質原料於輸入時實施邊境查驗及境內監控措施, 以確保飼料衛生安全及畜禽健康。 分別於 99 年及 100 年各抽驗市售 200 件及 148 件飼料之重金屬,結果各有 9 件及 15 件不符合規定,皆依飼料管理法處分,另邊境查驗有 1 件不合格退運不得輸入。

加強檢驗飼料重金屬,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

  農委會指出,銅為畜禽必需之礦物質,適當添加有利於動物健康及生長,依法 1 公噸飼料硫酸銅添加量約為 30-40 公克,另依飼料管理法製造礦物質補助飼料,須取得該會核發之飼料製造登記證後,始得製造及販售。未來該會並將加強市售飼料重金屬含量之抽驗,以確保飼料品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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