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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462

因應油價上漲,農委會補貼農機用油及漁船用油

  • 發布日期:101-04-01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國內油價隨國 際原油價格 上漲 , 農委 會為減輕農漁民負擔,就農機用油部分,維持免徵 5% 營業稅,自本 (101) 年 4 月 2 日起持續辦理農機用油漲幅補貼措施,按台灣中油公司公告牌價超過基準價之漲幅補貼 50% ,即 4 月份柴油每公升補貼 1.4 元、 92 無鉛汽油 0.8 元;漁業動力用油部分,持續辦理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並依中油公司免稅牌價給予 14% 補貼,農漁民持漁業執照及農機使用證與免稅油憑單購油,即可享受補貼優惠。

農委會補貼農機用油 漲幅 50% ,每公升補貼 0.8 至 1.4 元

農委會說明,依據行政院 100 年 4 月 28 日宣布針對特定弱勢族群辦理油價補貼配套措施,採取農機用油漲幅補貼措施,以 100 年 4 月 25 日油價作為基準價格 ( 柴油每公升 30.4 元、 92 無鉛汽油每公升 32.4 元 ) 。並以台灣中油公司牌價為基準,就其超過基準價格部分補貼漲幅之 50% ,且每月檢討油價浮動情形,按月調整補貼額度,同一個月內補貼額度相同。本次國內油價自 4 月 2 日零時調漲,柴油每公升漲為 33.1 元,較基準價 30.4 元,漲幅 2.7 元,由農委會補貼 1.4 元;另 92 無鉛汽油每公升漲為 34 元,較基準價 32.4 元,漲幅 1.6 元,農委會補貼 0.8 元。

農機用油免徵 5% 營業稅,連同漲幅補貼,每公升達 2.4元以上

農委會表示,另 現行農機用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徵 5% 營業稅。各類農機所有人只要向轄內鄉 ( 鎮、市、區 ) 公所申領農機使用證,並領取免稅油憑單,向當地加油站購油 即可優惠。本次油價調漲後,依各油品公司之售價為稅基免徵 5% 營業稅,以台灣中油公司為例,柴油每公升 33.1 元, 農民購油經 扣除農委會漲幅 補貼額度 1.4 元及免徵 5% 營業稅 1.6 元,合計減免 3.0 元,農民僅需支付約 30.1 元。 92 無鉛汽油則合計 減免 2.4 元,農民僅需支付約 31.6 元 。

農委會補貼漁動力用油,維持免徵貨物稅、營業稅及 14% 補貼

農委會說明,有關國內油價上漲係屬全面性,非僅漁業動力用油調漲,惟考量油價為漁業經營之重要因素,農委會除仍秉持照顧漁民之立場,對於漁業動力用油按「漁業法」第 59 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第 28 款規定,給予免徵貨物稅及營業稅 5% 外,並依中油公司漁業動力用油公告牌價補貼 14 %,浮動計算漁業動力用油補貼金額。按中油公司 101 年 4 月 2 日起實施之漁業動力用油牌價,漁民購買甲種漁船油每公秉可享免徵貨物稅新臺幣 3,990 元、營業稅 1,494 元及 14 %優惠補貼 3,625 元,免稅及優惠補貼金額合計 9,109 元,即漁民實際購買甲種漁船油每公秉 22,268 元,補助比例達 29.03 %。

請農漁民節約用油,另籲請農機代耕業者共體時艱勿藉機調漲代耕費用

面對全球性油價上漲的時代,農委會辦理油價漲幅補貼,以減輕農漁民用油負擔,該會亦籲請農漁民節約用油,珍惜有限能源,共同維繫產業之永續發展。另呼籲農機代耕業者,農委會已補貼油價漲幅及輔導代耕業者辦理購買農機低利貸款,降低購置成本,請代耕業者共體時艱勿藉機調漲代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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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4-01: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