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6468
花蓮蓮貞牧場無特定病原SPF豬場之認證是否有效 農委會表示未作判斷
- 發布日期:101-04-09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有關花蓮蓮貞牧場無特定病原( SPF )豬場遭檢舉認證過期,被檢方依詐欺罪起訴,花蓮縣政府也開單處罰,但業者向農委會訴願獲認定證書仍有效一節,行政院農委會表示,該案之訴願處理程序,蓮貞牧場對於花蓮縣政府 100 年 6 月 10 日及 100 年 6 月 17 日之行政處分書提起訴願,期間經兩次補充訴願理由,並申請陳述意見及言詞辯論,該會訴願會於本 (101) 年 3 月 5 日作成訴願決定,決議將原處分撤銷。
該會表示,該訴願案係花蓮縣政府以該牧場自 96 年 1 月起即不符合無特定病原( SPF )豬場認證查核作業要點規定,且自 98 年 8 月 5 日本會公告恢復臺灣本島及金門馬祖地區養豬場 12 至 14 週齡以上且未曾注射口蹄疫疫苗肉豬須注射 1 劑疫苗義務迄今,未重新申請認證,認蓮貞牧場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13 條之 1 第 1 項及同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 10 條及第 1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第 3 款、行政罰法第 25 條規定及「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動物保護法、獸醫師法及農藥管理辦法等行政罰鍰裁量基準」,就蓮貞牧場未施打豬瘟及口蹄疫疫苗之行為受裁罰部分,依法審認是否違法或不當,審認結果認為該案尚有未妥之處應再進一步釐清,所以決議原處分撤銷,並未對於蓮貞牧場無特定病原證書是否有效作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