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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6533

國產優質米突破檢疫限制 可輸銷大陸市場

  • 發布日期:101-06-25
  • 發布機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農委會與大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歷經兩年諮商,並於今( 101 )年 6 月由陸方專家團實地查證國產米生產體系後,大陸已公告「台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國產米可依「台灣稻米輸往大陸檢疫管理規範」規定輸往大陸。

歷經兩年多次諮商終獲大陸同意

  為了拓展國產農產品輸銷大陸,並解決農產品貿易的檢疫檢驗問題,農委會透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之聯繫機制,加速農產品的檢疫准入申請。國產米品質極優,雖多次登陸參展,深受大陸消費者喜愛,但還未能進行商業輸入。農委會於 99 年底向中國大陸提出稻米輸銷大陸檢疫准入申請後,歷經兩年多次諮商,雙方終於在今年 6 月「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第 5 次工作會商中確定「台灣稻米輸往大陸檢疫管理規範」,陸方已公告「台灣大米輸往大陸植物檢驗檢疫要求」,國產米即日起可依相關規定輸往大陸。

輸大陸稻米加工廠須登錄及經檢疫處理

  農委會說明,依據「台灣稻米輸往大陸檢疫管理規範」,稻米加工廠須先向該會農糧署申請登錄,輸出時須經檢疫處理並取得該會防檢局之檢疫證明書始可輸往大陸。此外為符合大陸食品包裝標示的規定,在出口前,包裝袋樣式亦應請大陸的輸入業者送其進口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以避免因標示不符規定而無法輸入。另本國出口業者如透過取得大陸稻米進口關稅配額之大陸進口業者辦理輸入,則可享有低關稅之輸陸優惠。

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前提下拓展台灣米外銷大陸市場

  農委會表示,國內稻米以供應民眾糧食需求為優 先,多餘部分方可供應輸出各國。大陸近年來已成為台灣農產品外銷第二大市場,配合台灣米取得外銷大陸市場商機,並兼顧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今年下半年稻米出口總量上限將調整為 5 萬公噸,必要時再適時調整。台灣米不論品種及品質均相當優良,因應未來輸銷大陸,農委會將輔導業者與農民契作建立專區,生產高品質稻米,強化品牌及高品質之行銷策略,以與大陸廉價米市場作區隔,開拓目標市場,並建立雙方穩定之貿易關係,增加 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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