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農委會提供災害穀處理方式及收穫機資訊,請各縣市政府全力協助農民收穫
- 發布日期:101-06-26
- 發布機關:農糧署
受災稻穀政府全數收購
農委會說明,針對近日豪雨造成水稻倒伏及穗上發芽災情,已於當日啟動災害稻穀收購機制:
1. 對於受災稻田未申報繳交公糧者,同意專案補辦申報,以便繳交發芽穀,迄 (24) 日止補申報面積為 738.3 公頃。
2. 本( 101 )年一期作稉種災害稻穀每公頃計畫及輔導收購數量 3,200 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 22 元;餘糧收購數量 3,000 公斤,收購價格每公斤 20.6 元,合計 6,200 公斤,倘每公頃災害穀超過 6,200 公斤,政府對超過部分,仍以餘糧價格全數收購,加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農民收益與未受災稻穀相當。
3. 農民在繳交災害稻穀亦可領取烘乾、包裝及堆疊補助費每公斤乾穀 2 元。
4. 為配合農民繳交公糧,該會輔導各公糧業者加班收購稻穀並建立協力烘乾調運機制,公糧業者烘乾能量無法負荷時,由政府補助運費將濕穀調運至外地烘乾,以紓解緊急搶收濕穀乾燥需求,讓公糧業者可以持續收購農民收穫之稻穀,迄 24 日止已調運 31,019 公噸,維護農民權益。
5. 考量全台稻作部分地區水稻嚴重浸水倒伏及穗上發芽等情形,導致農民嚴重損失,該會決定對於水稻受損率超過 80% 以上之稻田,收穫無經濟價值,且農民自願放棄收穫之稻田,為協助農民清理田區,減輕其損失,給予稻田耕鋤補助每公頃 4.5 萬元。
以上這五項措施可有效減少受災農民的損失;如以一般產量估算,農民繳交災害稻穀且申請天然災害專案救助,其收益與未受災稻穀相當。
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
農委會也籲請受災地縣市政府配合農民全力勘災,災損達到現金救助標準地區,將依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每公頃 1 萬 8 千元;未達標準者,其稻穀損害程度達 20% 以上者,可以規定申請專案補助,每公頃給予 1 萬 4 千 4 百元救助金,以減少農民損失。受災區也可以鄉鎮為單位勘查後提報,農糧署採隨到隨辦原則,加速辦理後續救助作業,以減輕受災農民損失並儘速恢復生產。
提供收穫機名冊資訊,請各縣市政府就地緣上調配收穫
農委會指出,另處理本案,該會業彙整國內近年領有水稻聯合收穫機農機使用證共計 2,042 台之代耕業者資料,於 6 月 21 日函送給各縣市政府,如屏東縣及雲林縣,就地迅速調度使用,幫農民順利收穫水稻,另彰化縣亦緊急建構收穫機調配服務網,幫農民解困。
農委會另說明,水稻收穫機每日全力收穫 5-6 公頃計算,依收穫季節由南到北移動, 2,042 台約每日可收穫超過 1 萬公頃。本期稻作面積為 156,636 公頃,其中台南至台中面積 10 萬 5 千公頃,為最大來源,以目前收穫機作量約 2 週內可完成。本年度產生收穫調度較緊,因為 6 月 10 日以後豪雨收穫機無法下田收穫所致。
國內農機代耕作業運作順利,但仍加強資訊流通,以提升效率
農糧署說明,政府提供低利貸款供業者購置收穫機,以 100 年為例,提供 7 億元農機貸款,年息 1.5% ,其中聯合收穫機售價約 250 萬元,可貸售價之 9 成,每年約有 100 戶申貸,貸款金額約 2 億元,紓解農友資金需求,促進水稻栽培全面機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