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9630

農業部:既有飼主申報後仍可飼養,將持續收集各方意見滾動檢討,呼籲寵物飼養應落實飼主責任,並考量對國內生態環境衝擊

  • 發布日期:114-01-05
  • 發布機關: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針對媒體報導「農業部檢討禁養動物清單建議」一事,農業部表示,該部於114年1月3日針對規劃禁止飼養物種清單召開討論會議,會議目的為收集各方意見,另將依據各團體建議持續滾動檢討,未來也將優先處理有共識的部分。農業部表示,針對現有飼養者將比照比特犬禁養管理,在飼主完成申報後仍可繼續飼養,既有飼主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此外特定場域(如動物園;展演場所)也仍可繼續飼養。

  農業部強調,外來物種引進初期均以人為飼養居多,寵物飼養即為其中主要管道,部分物種除因公共安全(有毒或具攻擊性)和動物福利(氣候、飼養環境或動物習性)考量外,因棄養或逃逸所造成生態及環境影響等社會成本日益被關切,如綠鬣蜥就是一個案例。農業部表示,外來種對國內生態影響和生態環境之影響,不應輕易以飼養為由開放,另各國對於外來物種的管理,均採嚴格管制,這也是該部持續強化相關法規規範及政策管理的重點。

  農業部表示,基於寵物源頭管理,該部規劃推動家養寵物分級管理制度,目前已完成1,565個物種評估,未來依物種特性陸續將以黑名單(禁止飼養)、灰名單(符合條件下可飼養)及白名單(一般飼主管理)進行管理。該部亦呼籲飼養寵物應瞭解動物習性,提供合適的飼養環境且不棄養,做一位善盡責任的飼主。

  • 回上一頁
  • 114-01-05:7,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