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本部一百一十四年度「智慧農業業界參與建立生態系計畫」補助申請
- 發布日期:113-06-1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 : 農科字第1130052711號
主 旨:公告本部一百一十四年度「智慧農業業界參與建立生態系計畫」補助申請。
依 據: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與第九款、第八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止。
二、補助對象:
(一)企業: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水產、畜牧等產製銷或可提供農事生產者新興科技工具或創新服務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除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應為正值,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二)農民團體: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且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農業產業團體:指農業、漁業、畜牧業相關從業組織或個人依法成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且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補助類別:本計畫鼓勵業界建立智慧農業生態系與其發展利基,整合公私單位各項資源、技術、商品及服務,以智慧農業創新應用發展為核心,相互合作從「點」的技術研發(如可商品化、產業化之品項),或智農聯盟「線」的串接,發展成「面」的智慧農業產業鏈生態系。計畫執行範疇應以建立智慧農業生態系為核心,進行生態系組建運作與落地服務,提案重點內涵包括:
(一)生態系組建運作。
(二)生態系落地服務。
四、補助比率:全程計畫經費之政府補助比例以不超過50%為限。計畫總經費應包括政府補助款及配合款2項,政府補助款必須小於配合款且配合款需小於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亦即政府補助款<申請單位配合款<申請單位實收資本額或財產/資本/股金總額之合計金額)。
五、計畫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若遇預算用罄,則停止辦理補助。
六、申請採書面紙本申請,請依「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備齊資料,寄送或至「智慧農業產業策進專案小組」(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請於信封上註明「智慧農業業界參與建立生態系計畫」。
七、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作業手冊,手冊內容及相關表格請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下載。
八、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智慧農業產業策進專案小組(02)2698-2989分機02742洪嘉鴻先生。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