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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更正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面積為221.65535公頃

  • 發布日期:113-09-27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林業字第1132401423號

主  旨:公告更正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面積為221.65535公頃。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陸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5年6月27日以七十五農林字第12382號會銜經濟部經(七五)參27445號公告「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其地點位於大安溪事業區第3林班,公告面積219.04公頃。

二、該林班範圍經地籍登記後包括苗栗縣苑裡鎮十股段77地號等56筆、南勢坑段1158地號1筆及同縣三義鄉伯公坑段559地號等11筆土地,合計68筆地號土地(如附件範圍圖及地籍清單),面積依地政機關土地登記面積加總計算,更正公告面積為221.65535公頃。

三、本公告及附件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並於所在地之鄉(鎮)公所公開展示至少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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