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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

  • 發布日期:113-11-1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318628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件一、第九條附件二、第十條附件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昱憲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04-70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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