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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苗栗縣竹南鎮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竹南鎮公所自113年11月29日起至113年12月12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113-11-28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31418543號

主  旨:公告苗栗縣竹南鎮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為辦理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竹南鎮公所自113年11月29日起至113年12月12日止,受理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為苗栗縣竹南鎮,救助項目為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3年11月29日起至113年12月12日止,於苗栗縣轄內竹南鎮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之自然人及持有有效漁業執照之漁民,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四、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定置網漁業之大型定置網類:網具全毀(整組換新)每組60萬元、半毀(部分修復)30萬元;錨碇系統全毀(整組重佈)每組50萬元、半毀(部分重佈)每組25萬元。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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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1-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