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示送達孔慶安先生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行政處分書
- 發布日期:113-12-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30726312A號
主 旨:公示送達孔慶安先生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行政處分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行政處分書經本部依行政程序法第86條第1項規定囑託指定機構於國外為送達後遭退件,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81條規定,旨揭行政處分書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三、旨揭行政處分書正本暫由本部漁業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進入我國後,於上班時間前往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電話:02-2383-5872)。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