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預告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 發布日期:113-12-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3002407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
三、「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係就達一定經營規模者,若農業用地與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未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一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仍保障其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權益。因法規內容係授與民眾利益,有推動之急迫性,爰本修正草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徐科員。
(四)電話:(02)2312-6365。
(五)傳真:(02)2312-6348。
(六)電子郵件:aw4485@mo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