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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3-12-1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30073005A號

主  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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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12-1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