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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發布日期:114-01-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75153號

主  旨: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植物診療師法第九條第四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

三、「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君弢技正

(四)電話:02-89785550

(五)傳真:02-230473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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