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除花蓮縣瑞穗鄉與萬榮鄉編號第262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4263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1-2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7809號
主 旨:解除花蓮縣瑞穗鄉與萬榮鄉編號第2624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4263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724.529223公頃,其中花蓮縣瑞穗鄉瑞穗段3131-4地號等11筆土地面積計0.426300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訂約之暫准放租建地及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使用,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724.102923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至圖6),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7)。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