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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 發布日期:114-02-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農保字第11426664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號
(三)電話:049-2347457
(四)聯絡人:黃正工程司勝堂
(五)傳真:049-2325550
(六)電子郵件:001109@mail.ardswc.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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