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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淡水區及三芝區編號第101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自生效

  • 發布日期:114-02-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27974號公告

主  旨:公告新北市淡水區及三芝區編號第101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自生效。

依  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881.253363公頃,本次檢訂依地籍界線調整訂正減少0.707193公頃,檢訂後面積為880.54617公頃,為涵養淡水、三芝居民飲用水及灌溉用水水源,並維護陽明山國家公園之風景,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保安林位置圖。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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