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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 發布日期:114-03-1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7580號

主  旨:預告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農業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

(一)「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5月22日農防字第1091481579號公告。

(二)茲因本措施內容本部已納入114年2月7日農防字第1131870319號令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四「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及第六點規範予以規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措施。

四、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

五、因本案屬配合其他法規修正或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甘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322200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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