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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 發布日期:114-05-0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發文字號:農農保字第1142667495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 。

三、「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劉正工程司

(四)電話:049-2347453

(五)傳真:049-2325550

(六)電子郵件:lya1110@mail.ardswc.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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