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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14-05-1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主  旨: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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