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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嘉義縣辦理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理農、漁民申請期限延長5個工作日,詳如附表1及附表2

  • 發布日期:114-07-1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 農輔字第1140230668號
附件 :

主旨:公告臺南市、嘉義縣辦理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理農、漁民申請期限延長5個工作日,詳如附表1及附表2。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第十二條之二第一款但書及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第三項但書。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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