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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古坑鄉等3鄉(鎮)為辦理文心蘭等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4-07-2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6163號

主  旨:公告雲林縣古坑鄉等3鄉(鎮)為辦理文心蘭等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古坑鄉:文心蘭、蝴蝶蘭、黃金果、太空包香菇、菇舍(傳統式)、蜂群、蜂箱。

(二)斗南鎮:蜂群、蜂箱。

(三)口湖鄉:蜂箱。

二、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規定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文心蘭、蝴蝶蘭(花卉二):18萬元/公頃。

(二)黃金果(果樹一):6萬2,000元/公頃。

(三)太空包香菇(菇類):7萬1,500元/公頃。

(四)菇舍-傳統式:25萬5,000元/公頃。

(五)蜂箱(全毀):660元/箱。

(六)蜂箱(半毀):330元/箱。

(七)蜂群:460元/群。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救助辦理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7月25日起至8月7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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