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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那瑪夏等6區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4-07-2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6262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那瑪夏等6區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與救助項目如下:

(一)那瑪夏區:辣椒、梨、櫛瓜。

(二)路竹區:長豇豆。

(三)甲仙區、杉林區:茄子。

(四)阿蓮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五)梓官區:青蔥。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下列額度辦理救助:

(一)梨(果樹六):每公頃為10萬2,000元。

(二)櫛瓜(蔬菜二):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三)長豇豆、辣椒(蔬菜三):每公頃為4萬7,000元。

(四)茄子、青蔥(蔬菜四):每公頃為5萬6,000元。

(五)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為6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7月26日起至8月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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