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全品項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日期:115-07-0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51408446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全品項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品項為「魚塭養殖」全品項,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附表辦理。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5年7月3日至7月16日止,於公告救助區域內各鄉鎮市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