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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6-03-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061346488A號

主  旨:修正「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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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03-3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