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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8-09-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1080043368A號

主  旨:訂定「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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