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比利時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109-11-2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91482860號
主 旨:公告比利時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之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牛瘟(Rinderpest)、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Contagious bovine pleuropneumonia)、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馬鼻疽(Glanders)、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新城病(Newcastle disease)及狂犬病(Rabies)等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如表一「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國家(地區)一覽表」;未列於表一之國家(地區)屬於疫情不明或已發生疫病等國家(地區),其檢疫物輸入依「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及其他檢疫法規中疫區相關規定辦理。
二、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發生之國家(地區)如表二,該等國家(地區)之牛、肉骨粉、肉粉、骨粉、禽肉粉、血粉、飼料用動物油脂、飼料用動物油渣或其他可傳播牛海綿狀腦病之動物性產品及牛血清禁止輸入。但經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審查通過並核准輸入者,不在此限。
三、本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動物及動物產品,不在此限。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