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文號9898

農業部修正發布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農地受損復原重建補助作業要點 維護農民權益

  • 發布日期:115-01-09
  • 發布機關:農糧署

  農業部於昨(8)日修正發布「農業部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農地受損復原重建補助作業要點」,除延長受理期限至115年1月31日止,適用對象也擴及至行政院依據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以下稱特別條例)公告的災區範圍,涵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後,受後續天然災害影響而衍生農田受損區域,以保障農民權益。

      農業部表示,該作業要點原僅適用於樺加沙颱風侵襲導致堰塞湖溢流受損的農田,考量馬太鞍堰塞湖溢流造成後續天然災害導致農田受損範圍擴大,為協助農民度過難關,因此延長受理時間及擴大適用對象,只要受損的農田位於行政院依據特別條例公告的受災區域,地主皆可於115年1月31日前,向該部農糧署東區分署申請每公頃10萬元農田復原重建補助金;申請人除可向東區分署申請外,為便民服務,東區分署亦於每週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派專人至花蓮縣鳳榮地區農會推廣股受理申請,申請人如欲申請農田復原補助金或對輔導措施有疑問,亦可至服務站洽詢。

      農業部說明,截至1月8日,已審核通過農地復原重建面積達375.74公頃,共撥付補助金3,757.4萬元,該部目前仍持續審理申請案,將從速處理,待資格確認無誤後,隨即列入下一波撥款名單,以確保農民權益。

  • 回上一頁
  • 115-01-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