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9968
禁止飼養高度危險動物將於115年5月1日生效 既有飼主請於116年4月30日前完成登記
- 發布日期:115-04-24
- 發布機關: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農業部於115年3月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自115年5月1日起,禁止一般家庭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高度危險動物。上述動物多具劇毒或高度攻擊性,逸逃或棄養將對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故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農業部說明,115年5月1日前已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之飼主,請於116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完成登記;登記後,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將派員現場確認動物狀況,完成備查後即可合法續養至動物終老。逾期未登記而私自飼養繁殖者,依法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
截至115年4月20日,已有83隻浣熊、23隻河口鱷、5隻蝙蝠蛇科及5隻蝮蛇科動物完成登記。農業部提醒,請尚未上網登記之飼主把握時間,儘早主動完成登記,讓動物夥伴能繼續安心陪伴在您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