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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10023

乳品標示新制7/1上路 農業部:取得鮮乳標章、驗證標章才能標示為鮮乳

  • 發布日期:115-07-01
  • 發布機關:農業部(畜牧司)

  農業部表示,為強化乳品市場區隔,衛福部食藥署於114年6月3日公告修正「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該規定今(7/1)日起全面上路,而農業部也配合升級鮮乳標章為證明標章性質,透過明確標示、嚴謹審查及查核機制,確保產品以國產生牛乳為原料製成,提升「國產鮮乳」品牌公信力與消費信賴。

  農業部表示,乳業原擔心進口鮮乳標示為「長效鮮乳」將造成市場混淆,農業部為保障國內酪農及乳業權益,與衛福部共同討論,修正乳品相關規定,未來只有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鮮乳標章」,或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驗證標章」者,始得標示為「鮮乳」。

  為配合此次修正,農業部表示,過去「鮮乳標章」係屬服務商標,現已升級為證明標章性質,提升產銷透明度與消費辨識度,透過制度化標示與管理,可有效區隔國產與進口乳品,穩定國產酪農契作體系與產銷秩序,強化產業韌性。

  此外,農業部說明,在緩衝期間,農業部也積極成立輔導團隊,協助自有品牌業者取得鮮乳標章,鼓勵乳品加工廠與畜牧場申請產銷履歷驗證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提升整體產品透明度與市場信任度。

  農業部表示,未來亦將結合食農教育與行銷推廣策略,深化國人對國產鮮乳「在地、可溯源」之認同,同時呼籲消費者選購時認明印有「臺灣鮮乳標章」之產品,以實際行動支持在地酪農,共同促進我國乳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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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7-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