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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10027

行政院核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追溯自115年1月1日調整提繳比例並自8月1日起擴大適用對象

  • 發布日期:115-07-02
  • 發布機關: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行政院已核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其中,調整政府與農民提繳負擔比例部分,為及早減輕農民提繳負擔,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另擴大農民退休儲金制度適用對象部分,自115年8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表示,本次修法除降低現有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農民的提繳負擔外,也將退休保障擴及更多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鼓勵留農、穩定從農,建構更完善的農民退休保障體系。

  農業部說明,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自110年開辦,原本由政府及農民各負擔50%,本次修法調整政府與農民提繳比例,在不影響農民退休保障水準下,將農民負擔比例降至40%、政府負擔比例提高至60%,降低農民每月自付金額。為使農民及早受惠,行政院核定該項修正追溯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另外,本次修法亦擴大制度適用對象,新增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勞(國)保農(漁)民,其農業經營具一定規模以上並以農為業,且未由雇主提繳職業退休金者,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使過去未能參加農保而無法加入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者,也能逐步累積退休儲金,享有退休保障。考量新增適用對象涉及資格審查、申辦程序、資訊系統建置及跨機關行政作業等配套措施,行政院核定自115年8月1日起施行,以利各項準備工作周延完成,確保民眾申辦權益。

  農業部提醒,現已參加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且符合資格者,自115年1月1日起,即適用新的提繳負擔比例,施行日期公布前多扣繳之金額,預計於8月間辦理退費作業;至於新增適用對象,則自115年8月1日起可依規定向農(漁)會提出申請參加。農業部將配合施行日期完成相關行政作業,並透過各級農(漁)會加強宣導,協助符合資格農漁民順利加入農民退休儲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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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7-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