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10061
農業部修正實驗動物管理規定 評核「較差」機構改善前不得核可新動物實驗
- 發布日期:115-08-06
- 發布機關: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農業部修正發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6條之1,強化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運作及後續改善機制。修正重點包括明定IACUC應設召集人、強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責任,以及規定年度實地查核評核為「較差」的機構,未經實地複查通過前,IACUC不得核可新的動物科學應用申請,以維護實驗動物福利。
農業部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16條規定,進行動物科學應用的機構均應設置IACUC,負責審查及監督機構內動物科學應用,並督導實驗動物照護及管理。本次修正明定由機構負責人指定IACUC成員其中1人擔任召集人,健全該組織運作;另規定IACUC未依規定執行法定任務且限期未改善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列為補助、查核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之參考,以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督導機制。
農業部說明,至115年7月底計有174家動物科學應用機構,該部每年辦理至少60場次實地查核,評核結果分為優、良、尚可、較差4個等級,現行針對評核為「較差」機構,辦理改善情形書面審查,並列為隔年優先查核的對象。本次修正增訂實地查核評核「較差」機構,在完成改善並經實地複查通過前,該機構IACUC應不予核可動物科學應用者提出之動物科學應用申請,藉以督促該機構落實改善,以兼顧科學研究需求與實驗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