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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10107

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民權益 農業部依法審查虎尾產業園區農業用地變更

  • 發布日期:115-10-02
  • 發布機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有關近來媒體報導雲林縣政府質疑農業部對於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刻意卡關,農業部嚴正澄清表示,針對農業用地變更進行審查,係為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民權益,雲林縣政府應依規定提出完整說明,農業部將依農業用地變更應具合理性、必要性及無可替代性等原則進行審查,依法辦理,與其他農地變更申請案之審查並無不同。

虎尾產業園區開發定位仍待雲林縣政府釐清

  農業部指出,雲林縣政府擬於中部科學園區虎尾園區南側距離約300公尺處,原為29公頃產業園區,後續擬擴大為250公頃科學園區。鑑於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之開發方式、土地規劃條件皆不相同,且產業鏈建構亦須全盤考量,另國科會已表示中科虎尾園區暫無擴大科學園區之需求。

農業部多次協助雲林縣政府釐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相關疑慮 確保不影響周遭農業生產環境

  農業部說明,雲林縣政府所提規劃之周邊多為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農業生產環境優良,且鄰近馬光有機集團栽培區,亦為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地區之監控範圍。對於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及產業園區之開發,農業部已多次請雲林縣政府就農變說明書相關疑義進行補充,包括產業定位不明、園區用水恐排擠農業用水、地下水質監控機制不足、產業再生水使用率過低、居住交通安全、既有農民及社區居民提出反對之意見等疑慮,惟雲林縣政府迄未提出完整說明,農業部已於115年9月17日函請經濟部輔導雲林縣政府進行補正。

農業部依法審查 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原則一致

  農業部嚴正強調,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案件,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針對雲林縣政府開發虎尾產業園區,係尊重地方產業發展需求,針對農業用地變更,則依據相關規定審查,與其他案件之審查原則並無不同。農業部後續將俟雲林縣政府完成資料補正及釐清疑義後,續依農業用地變更相關規定辦理,以兼顧國家產業發展、農業永續及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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