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10130
薔琵颱風造成農業災損 農業部加速協助農漁民復耕復建
- 發布日期:115-10-29
- 發布機關:農業部(綜合規劃司)
薔琵颱風造成全臺多地農業災損,農業部第一時間掌握各地災情,並已於26日主動公告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宜蘭縣及臺東縣等9縣市,納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範圍,以及於27日公告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定置網漁業全品項,涵蓋農、林、漁、牧業多項作物及設施,協助受災農漁民減輕損失、儘速恢復生產。
農業部表示,截至10月28日17時止,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4億4,623萬元。為協助農漁民儘快復耕復養,除於26日起陸續主動公告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地區及品項外,為加速救助作業,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及申請事宜,請地方政府及基層公所協助農漁民儘速提出申請。符合相關條件的品項,將依規定簡化勘查程序,縮短救助時程;對於後續可能出現的遲發性災損,也將持續掌握地方回報及實際受損情形,適時研議後續救助措施。
本次災損方面,農作物受災樣態以倒伏、浸水及落果為主,以宜蘭縣金柑、茂谷柑,臺中市蘋果、甜柿、梨,以及臺東縣番荔枝、香蕉等受損較為嚴重,宜蘭縣五結鄉農會公糧倉儲設施亦有受損,所儲公糧並無損傷,農業部已督導儘速修繕;漁業以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漁船(筏)及定置網受損為主。
畜牧業方面,本次颱風雖未登陸臺灣本島,但仍造成零星災情,其中以新北市林口區、石碇區影響較為嚴重,共計造成豬隻死亡11頭、畜禽舍受損23棟,損失金額達新臺幣866萬元。農業部已主動公告新北市林口區及石碇區為豬隻及畜禽舍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支持畜牧農民度過難關,並呼籲受災區需復養的畜牧農友,務必把握各項措施的申請期限,檢附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以確實保障自身權益。
農業部指出,今年已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現金救助額度提高至生產成本25%,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於防汛期間嚴重受損者再給予1/2額外救助,符合災損天氣參數者可免現勘,加速核撥。農業部強調,已啟動「災後復原輔導服務團」,協助農友田間復耕、病蟲害防治及設施重建,並提供有機質肥料補助,協助農漁民早日復耕復養。
此外,本次颱風計有5項氣象參數型保單達理賠標準,估算理賠金額約8千1百萬元,農業部已促請產險公司簡化程序,主動核算、通知農民並儘速撥付理賠款,讓農民於最短時間獲得理賠款。另農業部提供天災貸款及農企業災貸於116年8月25日前免息,並陸續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及品項,有災後復原資金需求之農漁民及農漁業者請儘速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借款人如有還款困難,亦得依個案情形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延期還款,以協助度過災後復原期間。
面對極端氣候挑戰,行政院已核定農業部提報之「智能韌性設施農業計畫」,將於116至119年輔導農民導入高強度抗風鋼骨結構與IoT自動化環境控制設備,提升設施抵禦強風豪雨的防護力,以降低災損、穩定農產品品質與市場供需,更直接保障農民實質收益,為臺灣農業奠定智慧升級與永續發展的韌性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