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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10132

立院三讀通過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條文 農業部重申農地農用、遏止山坡地違法開發

  • 發布日期:115-10-30
  • 發布機關:農業部(綜合規劃司)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農業發展條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除重申農地農用及避免違規填土等重要精神,同時增訂農地違規填土罰則,提高罰則至300萬元;並將因野生動物侵擾(如臺灣獼猴危害)造成農作物損失的農民納入政府救助範圍;另為遏止山坡地違法開發,提高罰鍰及罰金上限。

  農業部說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新訂第10條之1及第69條第3項,將農地填土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強調農地應維持農業生產功能,禁止堆置或填埋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及其他有害農業生產之物質。同時增訂農地違規填土罰則,並納入地方政府針對違規改正處理措施。此次修法重申農地農用,並納入遏止違規填土罰則之法律工具。

  農業部指出,本次同時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難以防治之野生動物所致農業危害損失,納入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範圍,讓因野生動物侵擾(如臺灣獼猴危害)造成農作物損失的農民,獲得更適切的救助。後續農業部將配合修法內容,研議救助適用範圍及相關作業方式,並持續推動野生動物危害防治措施,透過事前防治與事後救助雙軌並行,降低農民與野生動物間的衝突,達到野生動物保育與農業永續發展的雙重目標。至於增訂「農業發展條例」第65條之1,則是強化農民職業傷病預防工作,進行研究、教育、推廣及合作等事項,以確保農業勞動力永續發展。

  農業部說明,有關「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條文,係為強化山坡地違規開發管理及遏止不法行為,水土保持法修法重點包括提高罰鍰上限,由現行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罰金上限最高提高至1億元;另增訂未經同意擅自開發之裁罰及後續處理規定,明確違規者限期改正義務,以提升執法效能。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也同步提高罰則,並增訂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墾殖、占用或開發利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疑慮時主管機關得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由開發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等規定,以強化山坡地管理,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次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法均維持行政罰鍰下限6萬元,除兼顧違規裁罰與比例原則,也避免小型農業違規行為遭受過度處罰等微罪重罰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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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10-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