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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3776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解除珍貴稀有動物二十三種及珍貴稀有植物三種之指定

  • 發布日期:90-09-27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二十七)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公告解除珍貴稀有動物二十三種及珍貴稀有植物三種之指定。

  該會指出,前開之公告係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九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辦理,該公告解除指定之珍貴稀有動物包含臺灣黑熊 、雲豹、水獺、臺灣狐蝠 、帝雉 、藍腹鷴 、朱鸝 、蘭嶼角鴞 、黃魚鴞 、赫氏角鷹、林鵰、褐林鴞 、灰林鴞 、櫻花鉤吻鮭、高身鏟頜魚 、百步蛇 、玳瑁、革龜、綠蠵龜、赤蠵龜、寬尾鳳蝶 、大紫蛺蝶、珠光鳳蝶 等二十三種;公告解除指定之珍貴稀有植物包含台灣水韭 、台東蘇鐵、蘭嶼羅漢松等三種。

  農委會說,本次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解除指定之二十三種珍貴稀有動物,前經該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指定公告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該等物種之後續管理及保育措施,除將持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辦理外,並可避免重複規定及法令競合問題發生。至於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解除指定之三種珍貴稀有植物,係為落實棲地域內物種保育及域外物種繁衍、推廣之需,未來其位於保護區域(如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等)等內之族群,仍將受到嚴格保護及管理;至於該物種之域外繁衍、推廣部分,則將不受該法之規範,對於其族群之維護將有正面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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