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新聞
文號3816
辦理專案農貸,促進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90-11-29
- 發布機關:農委會
為發展農業、建設農村及改善農、漁民生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農業優惠專案貸款,用途包括購買耕地、農漁機具及自動化設備;修建農宅;協助青年農民留農創業;山坡地保育利用;改進養殖漁戶經營管理;輔導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改善酪農經營;防治畜牧污染及協助天然災害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等專案融資。農委會呼籲有需要的農、漁民可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瞭解貸款對象、用途及其他條件,並提出申請。九十年度總預算為一四五億元。
農委會說,農業優惠專案貸款利率介於年息三%及五.二五%之間,而依貸款項目訂有不同的最長貸款期限,如購買耕地貸款可達二十年;擔保方式由經辦貸款機構依其有關授信規定辦理,農、漁民若提供擔保有困難,可透過經辦貸款機構申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農委會表示,該會所推動之專案農貸自六十二年四月開辦至九十年九月底止,累計貸放達一、三七八億四千萬元,受益農、漁業者三二八、八三五人。未來該會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繼續逐年挹注農業發展基金,加強辦理農業專案貸款,並且一方面增加策略性貸款項目,支應農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另方面將檢討改進貸款條件及手續,並加強融資輔導工作,以減輕農、漁業者負擔,確保農貸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