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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3848

農村民宿更將增添休閒農業特色

  • 發布日期:91-02-04
  • 發布機關:農委會

  農委會表示,為推動農民轉型經營休閒農業,將輔導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區內之農舍經營民宿,讓休閒農業發展更具多元性,有更多農民可加入經營,更能滿足消費者不同的休閒旅遊需求。

  農委會說,為健全休閒農業發展,已修訂完成「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讓農場面積平地三公頃以上或山坡地十公頃以上者,透過申請土地變更之途徑取得合法經營住宿與懦撲]施土地;此外並放寬休閒農場申請之面積限制,凡農場面積達0.五公頃以上、不涉及土地變更者均可申請設置簡易型休閒農場。

  同時,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野i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內之農舍得設置民宿,其設置民宿之房間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可達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定,使簡易型休閒農場亦可兼營民宿。

  農委會為加速休閒農場或休閒農業區內之農舍能合法經營民宿,日前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簡化申請程序,並將修正「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審查作業要點」與「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以期加速審查速度,有利轉型經營休閒農業之農民儘快合法兼營民宿。有意願的農民可於即日起先向農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休閒農場籌設同意,經完成實質建設,由縣市政府勘驗合格報請農委會核發休閒農場野i登記證後,再申請民宿經營野i。

  農委會表示,為使民宿經營具有特色與品質,該會將挑選有意願與潛力之青壯農民,參加該會委辦之民宿經營者種子訓練課程,培養真正具有經營能力之民宿經營者,樹立民宿之口碑、品質與魅力,讓民宿成為我國休閒農業的一大特色。該會並將輔導各地農會成立民宿訂房統一服務窗口,讓農民專注於民宿經營;農會則可透過策略聯盟方式提供服務,達到顧客滿意及增加農村就業機會的雙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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